违法销售翻新笔记本电脑被查

合肥日报 2018-06-05 01: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首次运用《循环经济促进法》,查处一起违法销售翻新笔记本电脑案。这是继年初办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案之后,该局在执法领域拓展中取得的又一新突破。

根据举报线索,该局依法对位于包河区宿松路上的某小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上海、广州等地购进翻新二手品牌笔记本电脑在淘宝网销售。当事人销售翻新笔记本电脑,未依法标注再利用产品标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案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据介绍,国家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颁布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可以回收利用的产品进行再利用,但要求此类产品必须符合再利用产品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为再利用产品。经过翻新、修复后的电器电子产品,在出售给消费者时,应当标明“再利用”产品。该案件的办理对查处同类案件有指导意义,有利于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查处和纠正此类违法行为。 (华传玺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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