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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两年后因病死亡

安庆晚报 2017-05-04 15:00 大字

[摘要]法官调解后保险公司赔偿7.5万

 

本报讯(王英 记者 周国庆)丈夫投保两年后死亡,妻子去找保险公司索赔,可是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不予理赔。无奈之下,宿松县居民戴某来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4日,在宿松县人民法院法官的多次调解下,这起保险责任纠纷案得到了妥善解决。

2014年7月,戴某的丈夫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种分红型的终身寿险,交费20年,保险期终身。在交费3期后的2016年9月,戴某的丈夫因罹患癌症死亡。

后来,戴某多次去往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偿,戴某只好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戴某丈夫在投保时已在浙江省两所医院内进行过化疗,其隐瞒了所患癌症以及化疗等事实,构成了带病投保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法官对此案深入了解后,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一面前往戴某家中了解情况,鼓励她坚强乐观生活;另一方面,多次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深入沟通,最后保险公司也承认了自己有审查失当之处,愿意尽量提高赔偿金额。

最终,在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双方同意以7.5万元的金额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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