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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欣赏”种罂粟 也是违法行为

安庆晚报 2017-05-03 21:03 大字
 

本报讯(孙春旺 李钊 卢向波)听说罂粟花特别鲜艳漂亮,安庆光彩大市场的刘某就在自家店门口种了一株供自己欣赏。4月26日,辖区同安路派出所民警责令其铲除,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4月26日,宿松县公安局五里派出所所长陈松涛突然收到一个朋友从微信里发来的照片,在一家商店门口,摆放了一个花盆,花盆里栽种了一株长得高高的植物,在植物的枝头盛开着一朵鲜艳的红花。

“陈所长,请问这是罂粟吗?”

“是的。”

“哪个种的?”

“我昨天(4月25日)在安庆光彩大市场一家商店门口看到的。”

随即,宿松县禁毒部门将陈松涛提供的这个情况,通报给安庆市开发区禁毒部门。当日下午,辖区同安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光彩大市场,找到栽种罂粟的该商店。

“你知道它是什么植物吗?”

“知道啊,它叫罂粟。”

“知道是罂粟,为什么还要种植?”

“我是为了欣赏它开的花漂亮,才种植的。”

“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罂粟都不准种植,。”

“我以为栽种几株罂粟没关系,所以就在店门口种了一株。”听完民警的一番讲述后,店主刘某才认识到种植罂粟的违法性,于是,他主动配合民警,将罂粟铲除。

罂粟开出的花虽然美丽,但它作为毒品植物,是不被允许种植的,公安机关一旦发现,都要将其铲除,并视其违法情节做出相应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下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鉴于刘某种植罂粟的数量少,且积极配合民警的铲除工作,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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