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财产申报制度
[摘要]圆满执结一起棘手案件
本报讯(丁毅
记者
周国庆)21日,宿松县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财产申报制度,释法明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圆满执结了一起较为棘手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22日,宿松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黄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为周某某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即其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周某某进行监护抚养,多年来周某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现由于两位老人年岁已高,经济条件又差,抚养周某某已力不从心,所以希望周某某的生母黄某某能够将其接走抚养。
经审理,法院判决:周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黄某某监护并直接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
该案判决生效后,黄某某未履行义务。2016年4月6日,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抚养周某某的义务。执行中,查明黄某某自从与周某某之父离婚后就在山东定居,平时极少回宿松县,于是执行人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号码与黄某某取得联系,希望她能尽快回来办理周某某的抚养交接事宜,但是黄某某对此置之不理,后再无法联系,而周某某的爷爷一再催促法院尽快执行,执行人员倍感压力。
鉴于黄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且不申报财产,宿松法院决定对其予以罚款。黄某某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于2016年10月20日,从山东赶到了宿松县法院,在执行人员阐明法律后果后,黄某某表示愿意当天就接走周某某抚养,并一再保证将周某某照顾好。当天下午,周某某的爷爷将周某某交给黄某某带走,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最终,该案依托财产申报制度打开缺口,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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