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起纠纷 杀人获死刑
本报讯(朱祖琴
张跃
记者
周国庆)赌博输钱,竟以赌博时有人出老千为由打电话威胁赌场开设人要求退钱,赌场开设人因害怕遂邀亲戚陪同商谈,不料一亲戚却被刺死。2014年12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某赔偿被害人亲属高某某等共计28903元,赔偿被害人蔡某某共计9329.80元。
2014年1月31日晚,被告人陈某在汪某甲(另案处理)开设的赌场里赌博时输了钱。2月1日,陈某以赌博时有人出老千使其输钱为由,多次打电话给汪某甲,要求汪某甲退还赌资29800元,并威胁如不退钱就杀汪某甲全家。
汪某甲打听得知陈某的为人及其前科劣迹后感到害怕,遂约陈某当晚在宿松县某银行门口商谈此事,并打电话告诉其儿子汪乙。当晚汪某甲的亲戚十余人得知此事后,先后赶到约定地点与汪某甲一起等候陈某。20时45分许,陈某到达发现汪某甲后,即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冲向汪某甲,汪某甲立即跑开,汪乙见状追上去,陈某随即转身奔向汪乙,汪乙见陈某手上有刀也转身跑开,陈某朝汪乙右侧臀部刺击一刀。汪乙从他人手中接过一根钢管拦截陈某,并将陈某手中的水果刀打落在地,被害人汪某丙、蔡某某等人上前准备抢刀,陈某先抢得水果刀后刺击汪某丙胸部一刀致汪某丙当场死亡,随后又持刀乱刺,刺中蔡某某手臂一刀。后陈某被汪某甲的其他亲戚制服,被公安民警带走。
经鉴定,汪某丙系被他人持单刃刺器刺入胸腔致心脏破裂合并大量失血死亡;蔡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汪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某患甲亢所致精神障碍,对自身作案行为存在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有所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陈某属累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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