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位农民工拿到8万余元“血汗钱”
本报讯(孙凯华
刘其林
记者
卢向波)“终于拿到工资,可以安心回家了。”7月22日晚,宿松县妥善处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18位农民工讨回了他们的工资。
7月19日至20日,宿松县劳动监察等多个部门陆续接到18位贵州籍农民工的投诉,反映某琉璃瓦厂拖欠他们的工资近10万元,现在该厂已经停产20多天,濒临倒闭状态,多方向老板讨要工资未果。
接到投诉后,宿松县及时成立由劳动监察、社事和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案处置小组,负责调查处理此案。通过走访调查,该厂于2010年初开始投产,主要生产琉璃瓦,由湖北籍苏某和江苏籍张某负责承包生产;因后期经营不善,管理制度混乱,造成资不抵债。今年5月份,苏某在湖北黄石被浓硫酸烧伤住进医院,6月底该厂被迫停止生产;合伙人张某见此情景抽身而走,只剩下会计王某在厂内看管生产好的成品。期间,工人们先后多次电话联系苏某,向其讨要工资,苏某躺在病床上总是推诿处理,工人一时找不到其他负责人,无奈之下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经过核对考勤和工资支付台账等内容,调查组查实苏某拖欠18位农民工工资8万余元。7月22日,调查组和民工代表远赴湖北省黄石第五医院,找到正在医院治病的苏某,与他沟通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危害。
最终苏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委托相关人杨某全权处理厂内的生产成品和相关设备,将变卖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晚,该厂将拖欠的8万余元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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