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执行让“赖爸爸”不再赖
本报讯(沈家国
记者
周国庆)在执行过程中,许多被执行人配偶户籍信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迁入被执行人所在地公安机关;而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又无法得到核实,如外地登记结婚、事实婚姻等情形。被执行人常常利用这一点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处规避执行,使法院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7月2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法对这种规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打击。
2006年10月,申请执行人吴某之母与被执行人在法院离婚,申请人由其母抚养;但申请人患有先天性斜视,需行医矫正。为此,申请人之母自2007年8月起先后10余次去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为申请人的眼疾诊断和矫正,共花去医疗费、交通费7968元;扣除农村合作医疗已报销的600元,余款7368元要求被执行人承担一半。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故申请人向宿松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均未果;而被执行人又常年外出不归,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12年6月份,承办法官创新执行方法,与县计生委衔接,通过计划生育联网信息查找到被执行人现任配偶陈某系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并发现被执行人与现任配偶陈某在浙江省临海县有共同存款,当天立即委托浙江省临海县人民法院对该笔存款予以扣划。
7月25日,申请人领取了该案的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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