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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为监管不严“买单”40万

安庆晚报 2012-06-18 20: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国庆)宿松县长铺镇长铺社区居民曹某私自牵网线被电身亡,其家属向县电信公司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并通过在电信营业大厅聚众闹访、摆设花圈、阻止营业等方式施压,造成电信营业厅一度被迫停业。6月12日晚,宿松县公安局向社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6月7日17时18分,宿松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报告:长铺镇长铺社区铁寨路路口高压电线起火,有人被电击倒。接报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迅速指令长铺派出所、消防大队处警,同时通知120急救车前往现场急救。18时许,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遭电击人员已死亡。

经过调查查明,遭电击死亡人员曹某,男,现年20岁,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当日下午,曹某自行与其家附近的“申通快递”公司长铺网点业主吴某某协商,私自从其网点接入中国电信宽带网络至自家,同时邀约长铺镇电信营业部代办员徐某某帮忙,徐某某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私自为曹某接网线。

在施工期间,由于网线与附近高压电线接触,造成“申通快递”公司网点电脑起火;火势发展很快,烧断的网线脱落至曹某身上,曹某遭电击后死亡。后死者家属向宿松县电信公司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并通过在电信公司聚众闹访、摆设花圈、阻止营业等方式施压。

事发后,宿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长铺镇党委、政府牵头,县安监、司法、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经调查,长铺镇电信营业部代办员徐某某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为曹某接网线,因未按照规范操作,网线与高压电线接触,造成曹某遭电击死亡,其应负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未按正规程序办理入户手续拉接电信网线,应负相应责任。县电信公司对单位聘用人员监督管理不严,内部工作机制不规范,也应负必要责任。

6月17日,记者了解到,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由县电信公司一次性先予支付赔偿金40万元。死者家属对事发后采取的过激行为承认错误,愿意接受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聚众扰乱县电信公司正常营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受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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