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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被遣回国弄虚作假欲骗护照

安庆晚报 2012-02-16 20:55 大字

 

本报讯(孙春旺

 

王军

 

卢向波)去年12月,宿松县出国人员虞某因涉嫌非法就业,被国外警方遣送回国。2月3日,虞某为达到再次申请出国护照目的,故意隐瞒被遣送回国经历,谎称护照丢失,不料被细心的民警发现,并当即决定不给其签发护照。

2011年4月,虞某通过广东某中介公司介绍到菲律宾一家木材厂打工。期间,认识在菲律宾经商的一个中国老乡。通过频繁接触,两人成为朋友。老乡了解到他在木材厂的工资待遇不高后,介绍他到当地餐馆打工。后虞某辞掉原来的工作,跳槽到餐馆打工,不料被当地警方发现。

 

2011年11月6日,虞某因涉嫌非法就业被菲律宾警方遣送回国。回国后,虞某按捺不住到外国打工的欲望,准备在今年再次出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规定,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于是,虞某打起了蒙骗的主意,认为只要不把盖有特殊印章的护照拿出来,民警就不会知道自己是个遣返人员。2月13日上午,虞某来到宿松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称其护照遗失,要求补办出国护照。通过察言观色,民警发现虞某说话时的脸色不是很自然。为证实虞某的说法,民警立即进行网上核实,发现虞某所说的出国时间和回国时间与网上记录的有很大出入。

在事实面前,虞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向民警道歉。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公民在国(境)外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人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境)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属违法行为,可能被抓捕或送回国内。履约期满后,必须回国。如果在国(境)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必须回国,回国后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管理费,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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