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打火机 行政拘留5日
本报讯(记者
卢向波)近日,宿松县隘口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件,两名驾驶员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8日,宿松县隘口派出所接到举报,有人驾驶牌号为皖H8XXXX的微型货车非法运输打火机正从隘口乡向二郎镇方向行驶。接报后,隘口派出所民警在隘口乡二柳公路附近将嫌疑车辆查获。经查明,金某在没有取得《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微型货车运载1.9万个打火机从隘口乡隘口村至破凉镇方向张某经营的打火机厂。
1月9日,隘口派出所再次接到举报,吴某在没有取得《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轻型货车装载9千个打火机从隘口乡往破凉镇方向行驶。接报后,隘口派出所在隘口乡二柳公路隘口前方加油站将嫌疑车辆查获。
经宿松县公安局决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金某、吴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收缴非法运输的打火机。目前,金某、吴某已被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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