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两千万增值税发票俩主犯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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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庆
本报讯
由宿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6月初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00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蔡某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借用香港居民身份证,以港商名义注册成立港商独资经营的安庆市日升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安庆百斯特服装织造有限公司,骗取免税资格。公司成立后,聘用被告人黄某为主办会计,制作虚假企业财务报表及会计凭证,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4-10月,张某某、蔡某某、黄某通过“中间人”,为福建厦门等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4份,价税合计29290211.34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4255842.63元,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法院遂依据《刑法》等有关条例,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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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典伍
宿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宿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