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卷走共同财产
[摘要]丈夫奔波五年投拆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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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旺
晓东
向波
本报讯
家住宿松县的一名男子李某,为追讨被妻子卷走的五万元现金,奔波于川皖两地法院五载,却因妻子的身份地址不明而一直投诉无门。
2005年,宿松县二郎镇二郎村居民李某在广东省深圳市横岗镇务工期间,与四川省平昌县一自称苟芳群的女子相识恋爱同居,未领结婚证,生有一子。苟芳群于2006年5月28日在儿子出世不久,抛“夫”弃子,卷走共同存款6万余元,突然不知去向。李某为追讨共同财产和儿子抚养费奔波于川皖两地法院,因被告苟芳群的身份地址不明,致使投诉无门。
2011年4月,李某再次向平昌法院递交起诉书,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核实苟芳群身份。2011年5月4日,平昌县法院特依法致函李某户籍地二郎派出所,请求该所协助涉案原告李某查询,并确认被告苟芳群身份情况。该所民警接到协查函后,立即展开调查。
5月6日,民警利用公安信息化平台,通过调取大量人员资料,经李某辨认,成功锁定苟芳群应为苟方琼,女,汉族,1987年6月26日生,四川省平昌县六门乡人。后平昌县法院根据二郎派出所提供的信息,成功将苟方琼找到。5月8日上午,李某接到平昌县法院打来的电话,择日将对该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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