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成功调解案中案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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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国
周国庆
本报讯
1月17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二郎法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联动,成功调解了一起案中案,使两起案件均顺利结案。
2010年宿松县某建筑安装公司成功取得该县一家大型招商企业的工程承包权。同年9月9日吴某在替该建筑安装公司从事雇佣活动中从楼面摔下受伤,造成脾切除、十二指肠破裂及多处骨折的严重伤害后果。吴某受伤后,被送往宿松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事发后,该建筑安装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对其他损失没有赔偿。吴某亲友见状多次到工地阻止施工,造成整个工程停工。该建筑安装公司无奈一纸诉状将吴某及其两个女儿告到法院依法维权。
法院工作人员在研究整个案情后,发现一边是雇员严重受伤害的事实,另一边又是施工方停工可能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如不能妥善处理好雇员受害赔偿一案,将给整个案件处理带来难度。为此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与二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主动与其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在向当事人宣讲法律,使其晓明利害之后,通过当事人之间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双方就雇员受害赔偿一案达成和解,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制作调解协议。
2011年1月17日,该建筑安装公司来到法庭撤回侵权之诉。宿松县人民法院通过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最小的投入换来群众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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