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家中生产打火机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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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
春旺
向波
本报讯
为牟取暴利,不顾自身及他人安全,宿松县复兴镇一居民高某竟躲藏在家中干起了违法勾当,还没等高某来得及生产,即被民警发现。8月11日,宿松警方给予高某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7月28日,宿松县复兴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入户查访中获悉,辖区复兴镇中棚村村民高某在家中生产打火机。随即,民警对其住宅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在其住宅内查获250公斤丁烷及制造打火机的大量配件。在违法事实面前,高某交代了涉案物品的来源。一个月前,高某邀约以前的同事石某从宿松县佐坝乡一家液化气站购买了250公斤丁烷,并从外地购买价值近万元的打火机配件,准备在自己居住的住宅生产打火机。没料到,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
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储存、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8月11日,该县警方给予高某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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