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赴港生育应慎重
[摘要]相关部门:“香港宝宝”在内地生活有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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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旺
王军
向波
7月2日,宿松县一名打算以赴港旅游名义在香港生子的孕妇在准备办理相关手续时,被民警及时劝阻。相关部门提醒,本地孕妇对赴港生子一定要持非常慎重的态度,费用昂贵且不说,光是孕妇数次赴港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就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了的。此外,孩子获得香港身份后,在内地发展还会有诸多不便。
香港政策规定,不管是本土居民,还是外来人员,只要在香港本土内生育,孕妇分娩一律不收费;父母都是大陆的居民,其子女是在香港出生,均可申请香港户籍登记,并可享受免费受教育的机会。近年来,安庆市不少居民欲以赴港旅游名义前往香港产子,且呈逐年增多之势。根据宿松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阻止了6人;2008年,阻止了9人;今年以来已阻止了13人。
据了解,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内地孕妇在港分娩的婴儿,不能拥有“双重户籍”。在香港产子,如果没有违反内地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放弃居留权,婴儿可以在内地上户口。但如果获得香港居民身份,则不能再拥有内地户口及享有相关福利待遇。孩子出生后,如果回内地上学,不仅不能享受香港12年义务教育,相反,因为没有户口,反而要交纳昂贵的借读费。同时,孩子在继承遗产和注册结婚上也有诸多不便。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赴港生第二胎与在内地生第二胎无异。只要父母双方都是内地公民,在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情况下赴港澳台或者海外生育第二胎的都算超生,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罚,如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还要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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