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黄柏镇村民组长要求公示村账村务公开应避免四问题
■ 本报星级记者 王明存
8月26日,潜山县黄柏镇大水村炉铺组组长叶绍德到本报反映,他们村村账多年不公开、不公示。同时,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19个村民组长或村民代表签名要求村账公开的报告。
叶绍德向报社提供的《要求财务公开的报告》内容为:由于大水村多年财务不透明,为了还村干部清白,让村民明白,我们特报告请上级部门责令大水村张榜公示多年的财务收支情况。
“我们村共30个组,只有11个组没有签字。这些组,有的是村书记、村主任所在的组,有的组长是村书记亲戚,他们才没签。 ”叶绍德说,因他们反映,只有去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才张榜公示了,往年从没有过。
叶绍德告诉记者,他们村有1974亩公益林,每年每亩的补助款是13.75元。村里有一茶厂厂房出租给第三人,每年租金5000元。 “我们村的收入不少,我们要求村里将收入、支出账目都公示出来,让我们看看钱都花到哪里去了。 ”
“村里的账,我们每年都公示了,有照片为证,你们可以来查。 ”记者联系该村彭支书时,他答复,村民也投诉到镇里了,镇里都知道村账都公示了。
一方说已公示,一方说没有,此类双方说法不一的情况,在安徽省较为普遍。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条:
1.村账公示拍照留证后即撤下。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公开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多数群众的要求,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村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的内容至少能保留1个月时间。
可是,有的村因财务存在问题,村干部不想公示,又不能不公示,于是,他们在公示后拍摄了照片或视频留作证据,很快就撤下。这样既可应付上级检查,又没让村民发现,可谓两全其美。
2.公示在偏僻的地方,村民难以看见。村务应在固定的公开栏公示村务清单。清单要张贴到所有村民组,张贴的位置要醒目、固定。提倡建立橱窗式公开栏。同时,通过广播、会议及村民组组务会公开等辅助形式,扩大村务公开覆盖面。
然而,部分村将村务清单张贴在偏僻、人员流动少的地方,很少有人能发现,导致大多村民误以为没有公示。
3.公示的内容让村民看不懂。村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六规范、一满意”,即公开的内容规范、程序规范、形式规范、时间规范、监管规范、公开栏建设规范,公开结果多数村民满意。村务公开后,村“两委”成员要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接受村民询问,并做好解释、核查或整改工作。
但很多村公示的村账让村民看后“一头雾水”,搞不懂什么意思。村民请村干部解释,村干部又不理不睬。
4.公示的内容不全面。公开栏设置的基本要求是能容纳所公开的全部内容,方便群众观看。必须公示的内容为:财务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农民负担情况;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社会优抚情况;村干部管理情况。村务要逐项进行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进行公开,并不得设置“其它”支出项目。
但相关实际情况是,不少村公示的村账不全面:“明白账”基本都公示,不清不白的村账却不公示,有些不得不公示的,就用“其它”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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