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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学生午餐补助提标提至每日4元,惠及安徽省12县98万人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4-11-04 10:16 大字

[摘要]提至每日4元,惠及我省12县98万人

本报讯 据财政部透露,从今年11月起,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补助将执行新标准,从每日补贴3元提高到4元,达到每生每年800元。

我国从2011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旨在改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安徽省试点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12个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实施对象为,以上试点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营养餐主要解决学生午餐,此前的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在供餐模式上,安徽省规定,各试点县可从实际出发,确定各校的供餐模式。有食堂(伙房)的学校,实行食堂(伙房)供餐;目前暂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可实行企业供餐(即由具备资质的食品企业提供课间餐);偏远山区的学校或教学点,购买供餐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有关部门批准、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个人或家庭托餐。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14年8月底,安徽省12个国家试点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共4386所,其中:小学3800所,中学586所,占应实施学校的100%。受益学生数98万人,其中小学生72万人,初中生26万人。实施学校和受益学生均实现了全覆盖。在供餐形式上,实施学校主要采用学校食堂供应午餐、企业供应课间餐和家庭托餐三种模式,其中采用食堂供餐学校1100所,采用企业供餐学校3281所,家庭托餐学校5所。

为确保实施效果,安徽省积极推进食堂供餐。据统计,2011—2013年,国家共安排安徽省12个试点县食堂建设资金14.5亿元,食堂建设项目3456个,建设面积102.4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完工项目3315个。在此基础上又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等变相承包,已承包食堂尚未到期的,在承包期满后一律收回。

据财政部介绍,此次调整标准,是为了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还将继续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营养改善地方试点,中央财政对开展地方试点的省份按照不高于国家试点标准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

省学生营养办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已经关注到这一消息,不过,目前,相关文件还未正式下达,待文件下达后,安徽省将积极落实相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营养办统一要求,及时实行新的补助标准。(本报记者张玉芳 实习生 李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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