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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一年半 多付四万元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10-29 11:08 大字

10月9日,家住潜山县梅城镇的张华(化名)很不情愿地将24.23万元现金交存到潜山县人民法院,用以偿还其在潜山农商行痘姆支行的房产抵押20万元贷款,并因此额外承担逾期利息和诉讼费、执行费共计4.23万元。

张华在潜山县城有多套房产,且还经营着铝合金门窗加工业务。2011年5月30日,因缺少流动资金,张华以自有的一套商居房抵押向痘姆支行借贷2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手后,张华不仅多次拖欠利息,还拒不归还到期的贷款本金,银行派人上门催收,张华不是恶语相加就是避而不见。无耐,痘姆支行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处置抵押物偿还贷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张华仍然无动于衷,还到处扬言如果法院敢封房子他就一家搬到法院大楼去住。

法院执行局在多次动员无效的情况下向其下达了最后通牒,限其在10月10日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拍卖抵押房产。见法院动了真格的,张华知道再耍赖是赖不过去了,只好乖乖地将20万元的贷款本金,逾期利息3.51万元和诉讼费0.29万元、执行费0.43万元全部送到执行人员手中。

(余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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