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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不成却送来锦旗

安徽法制报 2013-06-18 22:13 大字

本报讯 起诉电信败诉后,向检察院提请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抗诉。然而,在几个月后,提请抗诉的老人还是给检察院送来了锦旗。

“我带一点鸡蛋给你被你拒绝,这个你不好不要吧。”日前,家住潜山县源坛镇72岁的胡朝成老人,推开了潜山县检察院民行科办公室的门,手中拿着一面锦旗。该科科长余同德忙迎上前,热情地接待了老人。当初,送达不抗诉决定书时,老人那种无助、失落又激愤的心情,还让余同德记忆犹新。

1988年5月,胡朝成申请在自家自留地里盖房获批准。 1996年,胡朝成家的房屋建成。后一家人忙于生计,常年在外打工。在此期间,潜山县电信局根据编制规划,将线路杆安装在胡朝成屋边的自留地上。其中,编号P001杆离胡朝成家房屋不到3米。当地有在自己屋后建旱厕、储藏室等角屋的风俗习惯,孩子们也时常抱怨上厕所不方便。胡朝成以安装线路杆没告知本人为由,多次找村委会、电信分局交涉未果。 2009年10月,胡朝成起诉到潜山县法院,要求县电信局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没有事实依据等原因而败诉。

2012年8月,胡朝成以原审判决存在错误为由,申请潜山县检察院提请抗诉。安庆市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定, 2004年安装P001杆时旁边为荒芜地,胡朝成老人家的围墙后建。同时,胡朝成没有证据证明线路杆及光缆对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胡朝成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于同年12月作出不予抗诉决定。

面对胡朝成老人拿到不抗诉决定书时愤怒的表情,余同德耐心安抚他急躁的情绪,并承诺将帮助协调,建议由村委会与县电信公司进行协商,争取重新安装线路杆。在检察院和村委会的协调下,潜山县电信局于今年4月,将两根线路杆改换位置后重新安装。“抗诉是业绩,和解息诉也是业绩。解决好问题,就是群众所期盼的。”余同德说。

(汪浩然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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