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赖账80万联手执行促和解
本报讯(陈建生
徐海英
记者
李翔)三年恶意拖欠巨额货款,被起诉后拒不履行判决,被执行时又设置重重障碍,阻挠执行人员强制执行。近日,在潜山县人民法院和太湖县人民法院的联手下,终以当事人和解的方式拿下这起“硬骨头”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家住潜山的被告李某和家住太湖的被告金某及其弟,2007年至2008年间从原告吴某(浙江嘉兴人)经营的布匹店里批发布匹对外销售。2008年10月底经结算,三被告尚欠原告货款77万余元,经多次催讨未果。
原告遂于2009年12月诉至潜山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三被告偿还原告货款及利息。但三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原告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潜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对李某、金某各自所有房屋进行查封,并多次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李某面对执行人员入情入理的劝说,慑于法律威严,在房屋抵付前与申请人和解,支付申请人43万元,房屋自行处理。而异地被执行人金某始终闪烁其辞,一会说自己在A地打工,一会又说自己在B地做生意,并悄悄将自己80多岁的老奶奶安置在涉案房屋里生活,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执行难度。
为慎重起见,法院制订出几套执行预案及应急对策,同时向被执行人所在地太湖县人民法院通报案情,请求协助。
太湖县人民法院在了解案情后,通过联系被执行人及其亲朋好友反复做工作。经过10多天的不懈努力,最终促使金某与申请人和解,房屋由金某自行处置,价款按双方协商价格交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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