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时状告公安处罚“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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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本报讯
5月31日,潜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民告官案,原配、小三以及小三的母亲,戏剧性地同时将潜山县公安局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该事件的男一号,该县某委一科长吴某没有出庭作证。
起因:
科长找了个情人
今年26岁的兰兰(化名)是潜山县人,2006年与合肥人小雷(化名)结婚,并育有一女。2009年4月,兰兰在网上遇见了一名自称是老乡的网友,对方介绍自己是潜山县某委农经科科长吴某,比她大22岁。没过多久兰兰和吴某见了面,很快两人便熟稔了。
2009年9月,兰兰因交通事故返回潜山老家养伤。“回家后他几乎天天都找我。”兰兰说,终于有一天吴某向她表达了爱意。之后自称并不情愿的兰兰多次与吴某发生关系,过生日时她接受了吴某送的2000元现金。兰兰表示,“一开始我就知道这样做不道德,太冒险。”但每次她跟吴某提出分手时,吴某总是以“肯定会跟妻子离婚,保证娶你”为由来劝导。
导火索:
原配问罪小三家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2010年5月,吴某的妻子小华(化名)偶然在丈夫的QQ空间里看到了兰兰的照片,随后经过调查终于得知丈夫已经出轨了。
在这之后,吴某向家人发誓,会彻底断绝婚外情。与此同时,吴某又通过各种方式安抚兰兰、摆平欠下的情债。去年9月10日上午,吴某的妻子小华带人来到兰兰的娘家问罪,双方发生了冲突,兰兰的母亲和小华都受了伤。之后小三告到潜山县纪委,反映吴某有婚外情,甚至还向多家媒体“自曝”与科长婚外情,吴某也因此丢了“乌纱帽”。
今年3月13日,多次调解未果后,潜山县公安局对原配问罪小三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吴某的妻子小华和兰兰分别被拘留5日。
开庭:
原配、小三“联手”告状
面对处罚决定,兰兰和其母亲、小华都不服。于是近日三人将潜山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兰兰的母亲还要求对小华从严处罚。5月31日,潜山县法院将这三起诉讼案同时开庭审理。
法庭上,兰兰的代理人认为,第三人小华在发现其丈夫吴某通过发短信等形式无端骚扰原告之后,对其丈夫的恶习放任不管,反而纠集他人到原告娘家寻衅滋事的行为显属违法,而兰兰则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原告小华表示,对方拒不断绝与其丈夫的婚外情,并多次对她进行恐吓、骚扰、破坏她的婚姻家庭关系,是引发双方纠纷的起因;且她未对兰兰的母亲实施殴打行为。潜山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能分清纠纷双方的是非责任。
而兰兰的母亲说,第三人小华的丈夫引诱她涉世不深的女儿兰兰,事发后小华不是奉劝其丈夫改邪归正,反而纠集他人到原告家寻衅滋事,致她家多人受伤,其行为属于结伙殴打,且至今未交待两名同案犯,因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须从重处罚。
在当天的庭审中,吴某并没有出庭作证,该案没有当天宣判。
另外,记者从潜山县检察院获悉,今年4月,吴科长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目前已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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