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我能回农村老宅基地上建房吗?”

安庆晚报 2010-12-09 23:56 大字

 

丁大爷最近一直在思量着一件事———他与老伴都已年过六旬,想回到农村老家安度晚年。潜山县老家丁大爷有一处自己继承的老房子,但由于年久失修,破旧得已成危房,要想居住的话,只能翻新或重建。

“我和老伴是城镇户口,不知道可不可以这样做?”

 

丁大爷近日向本报热线提出了自己想法,并希望市有关部门能给予答复。

跑腿记者:汪迎庆

12月5日,记者见到了丁大爷。他告诉记者说,在年轻的时候,就离开家乡来安庆工作,属城镇户口。其老伴是十多年前进城的,户口也随之从老家迁移到安庆市,但老家的房子一直在原地。“这处老房子是老父亲在世时建的,当时分给我兄弟两人一人一处,十多年前老伴迁走后,老房子就一直闲置。”

据丁大爷介绍,他曾就回老家在老宅基地上建房一事询问过当地乡邻,有的说“是你家祖传的老宅基地,有什么不可以的”,也有的说“城镇户口要想到农村建房子,恐怕没那么容易”。所以,丁大爷一直拿不定主意。

就此,记者于12月6日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有关人士。据介绍,市民丁大爷所讲述的问题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对于老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如果确能证明丁大爷享有继承权,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归丁大爷。但丁大爷是城镇居民,户口已不在老家当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闲置的宅基地应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丁大爷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在老宅基地上重新建房。

丁大爷不能在农村老宅基地上重新建房,那么能不能将属于自己的老房子翻新自住呢?对此,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解释,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还没有具体的细则,有关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目前安徽省正在积极调研和有序展开,下一步,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将会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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