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百姓铺阳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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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张丽
人物:潜山县一农民工妻子吴红
民生故事:“多亏了法援中心,我的孩子才能继续读书,我的丈夫九泉之下也安心了!”不久前,潜山县农民工杨斌的妻子吴红特意来到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这里的工作人员表达感激之情。
潜山县农妇吴红之夫于2002年6月在一次施工作业中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经用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与吴红亲属共同商议,达成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每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即妻子吴红、一子和一女)抚恤金659元,并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每年都对抚恤金的标准作相应调整。但自2009年元月份起,用工单位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协议。
由于停发了抚恤金,吴红一家陷入困境。后经人指点,吴红来到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随即开展调查,广泛收集了证据,通过调查分析,吴红的子女虽已成人,失去了供养条件,但吴红尚未再婚,也没有固定收入,加之她的两个子女仍在校读书,因此,吴红家庭生活还十分困难,仍然符合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供养条件。依照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仍然应当每月发给吴红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抚恤金。理清了思路,有关律师随即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又依法提起了民事诉讼。在庭审中,律师摆事实、讲证据、引法条,据理力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案经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用工单位每月发给吴红抚恤金1098.46元,彻底解决了吴红的后顾之忧。
背景材料:
“法律援助工程是2009年首次被纳入民生工程的,这给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市法援中心主任朱晓红介绍,2009年,法律援助工作在组织领导加强、组织网络扩大、受援范围延伸方面有新的突破。
2010年市法援中心继续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1—5月份全市办理各级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87件,其中民事案件320件、刑事案件167件。解答法律咨询301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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