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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通”频频“受伤”为哪般?质量不过关和超载超限车辆破坏是主因,如遇损坏群众可投诉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5-14 13:27 大字

[摘要]质量不过关和超载超限车辆破坏是主因,如遇损坏群众可投诉

近日,太和县胡总乡薄梨村村民向本报反映,该村“村村通”通行不到两年,路面却已损坏,群众出行又遇困难。潜山、望江等地群众也反映,当地“村村通”质量不过关。记者调查发现,在安徽省一些地方,“村村通”公路由于缺乏有效管护,受到损毁而无人过问的问题比较突出。

太和损坏路段即日整修

薄梨村村民说,该村“村村通”公路于2008年8月竣工,当时大伙对这一惠民工程充满了感激之情。没料到,现在该路沥青已剥落,路面坑洼不平,让人觉得痛心。

本报将该村村民反映的情况迅速向省交通厅有关部门通报,引起该厅领导高度重视。阜阳市及太和县交通部门领导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村民反映的“村村通”路段,全长9公里,中标价格为17.6万元/公里。工程完工后经检测,为合格工程。目前,部分路段出现沉陷,有些路段沉陷严重,另有一座小桥,系1987年水利部门建设,桥拱未损坏,桥侧墙倒塌,存在行车安全隐患。

经调查,该路段损坏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受工程建设资金限制设计标准低。该路省级补助10万元/公里,乡镇政府配套5万元/公里,不足部分县交通局补助。受配套资金限制,该路设计为12%石灰土基压实20公分,3公分油层,标准确实过低。二是超载超限车辆肆意通行。该路修通后,沿路群众所需建材都要通过此路运输,超载超限车辆多,导致路被压坏了。

鉴于此,目前太和县交通局决定,组织原施工单位立即维修,同时在路面两端设置养护墩,防止超载超限车辆再损坏路面。

超载车辆破坏“村村通”

无独有偶,在去年省交通厅的抽检中,潜山县10个“村村通”项目工程也出现严重损坏情况。 “为什么刚修好一两年的路就出现了损坏情况,难道是‘豆腐渣工程\’? ”薄梨村一名村民向记者道出了心中的疑虑。

对此,省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尹宗学表示,在“村村通”工程推行之初,一些地方资金筹集不足,使工程造价较低,但随着安徽省增加补助资金,施工工艺得到规范,从使用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工程质量是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如果管理到位,不会很快出现损毁现象。然而,随着国省道治超工作的开展,大量超载超限车辆为避让检查,开始绕道农村公路通行,致使承载能力本来就低的农村公路遭到破坏。在一些地方,超载超限车辆已经成为破坏农村公路的“元凶”。

现行的《公路法》规定,县道县管,乡道乡管,对于村道则没有规定。安徽省交通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要求各地对“村村通”工程要从“重建轻养”逐渐转变到“重管重养”上来。为此,安徽省已经草拟了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办法》等规章制度,其中前者已列入今年省人大的立法计划。这些法规出台后,将保证“村村通”有人管有人问。

“村村通”损坏可投诉

那么,一旦“村村通”出现损坏情况,应该如何维护?由谁维护?

尹宗学介绍说,根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省交通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养护分为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两部分。养护工程费每年省级按照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和村道1000元/公里进行定额补助(省级每年投入约3.5亿元),养护工程费不足部分和日常养护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筹集。目前,全省约70%的市落实了养护资金,85%的乡镇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一些地方也对“村村通”维修养护工作展开了积极探索。如不少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将日常养护工作发包给农民,担负起清扫道路、监督超载车辆等日常养护工作。

“‘村村通\’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尹宗学表示,如遇“村村通”损坏,老百姓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投诉,查明原因后,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本报记者 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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