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挪用公款大案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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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云波
周国庆
本报讯
潜山县检察院近日一举查处了两起挪用公款大案。
2010年2月,潜山县检察院立案查处郑某涉嫌挪用拆迁补偿款101万元案。当日,郑某被刑拘。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系该县龙潭乡党委副书记,2008年1月被抽调到县综合经济开发区,担任第四拆迁组组长。自2008年7月至2010年元月,郑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应发放给25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款101万余元,参赌40余次,将挪用款全部输光,案发时无法归还。
不久,潜山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县政府办公室出纳涂某挪用公款。
现已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涂某在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出纳期间,从2005年至2008年,他将政府办售车款,招商经费,职工办公费用借款的还款等收入20余万元不报账和单位备用金11万余元,共计36万余元挪出,用于家庭经营酒楼,购买彩票和个人生活开支,至案发时未归还。
目前,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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