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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代收卫生费合理吗?

安庆晚报 2010-01-14 02:22 大字

 

 

晚报记者

 

杨宏伟

1月11日,潜山县一居民给本报热线打电话反映:我们每月交完水费,还要向自来水公司交纳5元的“卫生垃圾费”。这种收费合理吗?

居民陈长群对记者说,他是一个下岗工人,常年在外打工,在家中居住的时间很短。不久前他从外地回家时,发现自己有10个月没有交水费了,拿单子到潜山县自来水公司水费代收点交费时,被告知除自己用去的4度水费外,还要补缴10个月的“卫生垃圾费”,共50元。

陈长群不解地说:“10个月都不在家,是否还要缴纳那么多的卫生垃圾费?这个费用为什么由自来水公司收取?合法吗?”

1月13日,记者电话联系了潜山县自来水公司,一位姓房的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陈长群所说的“卫生垃圾费”是“垃圾处理费”。因为陈长群是一户一表用户,公司按规定每月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这些费用是代潜山县环卫部门收取的,经过县政府同意、县物价部门核准。费用收取后,都交给县环卫部门。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潜山县物价局。据有关人员介绍,潜山县自来水公司收取该费用是合理合法的。根据有关规定,县区居民在缴纳水费时,应当一并缴纳居民“垃圾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收。其统一价格为每年每户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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