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出台落实整改措施不力将被通报
本报讯(胡鑫记者李渊)4月16日,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安庆市出台了《安庆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约谈启动程序、人员构成、实施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发生较大以上(含)生产经营性事故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由市安委会副主任或市安委办主要负责人约谈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办法》规定,被约谈方要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措施及时限。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约谈方,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落实整改措施不力,连续发生事故的,由约谈方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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