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维权难”这些招数要牢记 擦亮双眼 避免消费陷阱

安庆晚报 2019-04-17 09:46 大字

□记者项珍

这几天,“陕西西安一位奔驰车主新买的汽车发动机漏油,多次协商遭遇维权难”事件频频出现在社交媒体上,汽车消费维权问题备受市民关注。4月16日,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我们身边也发生过一些汽车消费维权问题,对于大件商品消费,市民还是要擦亮眼睛,保留相关购买凭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消费维权普遍存在

4月10日,市消保委受理了一起关于汽车消费的投诉。投诉人刘先生的车是宝马三系,于去年10月发生事故,送到4S店维修。半年后,刘先生接到4S店客服电话通知去拿车。看到修好的车后,刘先生傻了眼,他发现车身多处有瑕疵。

经专业修理人员鉴定,多处换件均为翻新件、拆车件、事故件或修复件,而当初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更换原厂件。市消保委、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很快,刘先生与4S店达成和解:4S店负责将拆车件换新,并退赔刘先生2万元钱。

今年一季度,12315专线接到关于交通工具类投诉共77件,其中就包括“三包”期内车辆出现发动机抖动、漏油、变速箱异响等配件商品质量问题纠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姚爱莹告诉记者,汽车消费维权方面的咨询主要涉及定金和保险押金问题。

“消费者购车时往往会先交定金,之后又后悔不想买了,这时定金可能就会拿不回来,从而造成一定损失。”姚爱莹说,“定金不同于订金,定金具有担保效力,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消费者基于自己原因想退回定金,那就存在拿不回定金的风险。”

此外,如果是贷款购车,4S店通常会让购买者交一定的保险押金。有的消费者觉得4S店保险费用较高,想去别家购买保险,但4S店不退还保险押金。姚爱莹告诉记者,贷款购车,在钱款未全部交清之前,该车还不完全属于购买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4S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保险押金是用来约束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一种方式。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保险,不论是否在4S店购买的,等按揭到期,4S店必须退还保险押金。

擦亮眼睛避免消费陷阱

“购买汽车这类耐用商品时,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购买凭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自接受耐用商品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该商品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姚爱莹表示,如果消费者不信服,可以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鉴定,再进一步沟通调解。

为了避免汽车消费纠纷,姚爱莹建议,市民在购买汽车时要货比三家,看好选定后再交付定金,以免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在选车、提车时,最好带上懂行的人一起去,验货时也能给自己把把关,避免落入不良商家的消费陷阱,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此外,汽车维修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者出具相应的修理记录,记录送修时间、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交车时间等信息,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同时,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在企业监管方面,安庆市施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内的涉企信息作为依据,把企业信用状况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类,对守信企业在准入环节提供便利,在监管环节给予优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监管;对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纳入监管重点,提高抽查频次,严格监管,并依法在相关领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入。企业一旦违法经营,将会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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