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过度检查和治疗

安庆晚报 2018-08-13 09: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白萍)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8月9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7月中旬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将从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诊疗科目、诊疗行为及其他相关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规范整治,集中检查和整改处理从10月中旬持续到明年3月底。

按照《安庆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医疗机构资质方面,将重点检查医疗结构的牌匾、印章、银行账户、工作人员的胸牌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同。医疗机构不得在登记以外的地点开展执业活动,不得将科室承包、出租给非本院人员或者机构开展诊疗活动。

医务人员资质方面,医疗机构要在官网或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医务人员资质,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其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得聘用执业地点未经注册变更或备案的其他机构医护人员从事诊疗护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执业许可审批时的医务人员数量。

诊疗科目方面,医疗机构要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及发布医疗广告;要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和动态管理;严禁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未按要求备案的医疗技术;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禁虚假、夸大宣传,欺骗和误导公众。

诊疗行为方面,医疗机构要充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多种形式向患者或其亲属公开诊疗信息;泌尿外科、妇科等各科诊疗行为中,严禁出现诱导、欺诈和强迫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过度检查和治疗;要规范合理使用药品,尤其是抗菌、精神和麻醉药品;严格医疗文书管理,严禁不书写或隐瞒病历文书资料;严格传染病防治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采供血安全。

另外,医疗机构要主动公示和术前书面告知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医用耗材等价格标准,收费依据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告知制度;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改变计费单位、随意套用项目以及自行提价;严禁在手术台上随意增加手术项目和费用;严禁以“开单提成”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套取、骗取医保资金;严禁采取“医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病人。

方案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集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监督。对于无手术指征,通过虚假手术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医疗费用或诈骗医保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吊销执业许可证的执业医师或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严禁再次开办医疗机构或担任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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