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诈骗1200多万元 安庆农行一女职员获刑十五年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祁隽报道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汪某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汪某某另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院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案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2017年1月,汪某某利用自己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虚构帮助银行客户归还信用卡或办理贷款调头业务需要资金的事实,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却以高息为诱饵,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利用多人的银行卡作为中转账户,在外进行循环借还款转账。汪某某先后从江某某、胡某某等18名被害人处共计借款7901.804823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244.669709万元无法归还。
另被告人汪某某利用其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在给被害人徐某某、任某某办理信用卡申请业务时,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填写非申请人电话、单位等信息,致使两名被害人未收到申请的信用卡。后汪某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冒用两名被害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导致发卡银行无法正常催收,两张信用卡欠款本金共计3.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另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汪某某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该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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