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
本报讯(记者 白萍)5月18日上午,安庆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普高招生行为工作部署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安庆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全面治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校外培训机构越来越多,既增加了家庭不必要支出,又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社会反映比较强烈。而且不少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比如“无证无照”,有些培训机构既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没有办学许可证;“有照无证”,很多培训机构领取了教育咨询方面的营业执照,但拓展了业务,实际在办学方面又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出了“教育咨询”的从业范围。
“良莠不齐”,很多培训机构在设施设备上不具备办学条件,有些培训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超前上课”,有的机构开展系统化的学科教学,超前教学,强化应试,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对学校正常教学也带来了干扰。
“诱导补课”,有的老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学生参加自己私下组织的校外培训。有的教师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组织校外培训。越来越多家庭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这个市场,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了学校教育生态。
此次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行动,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具体排查范围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以及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包括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在职教师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
整改要求具体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在工商质监部门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如果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在营业时要“挂牌亮证”,授课人员要“持证上岗”(教师资格证)、对培训对象建立“一人一册”台账。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教学计划、收费标准、授课教师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联合开展招生或培训,禁止为公办中小学推荐生源或提供考试等服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不得为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鼓励各地各校探索为学生放学后“托管与看护”提供服务;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七部门合力出击,力度空前
此次安庆市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力度空前,市级七部门联合专门成立了安庆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教育部门负责对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以及中小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不良行为开展摸底和治理行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经其审批的含有教育咨询类经营内容的机构清单,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对所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超业务范围开展教育培训和其他登记不规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和治理整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被举报有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的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配合开展好联合执法行动;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拆除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各类标牌广告,依法规范、审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牌匾和户外广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和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进行治理,牵头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公布办学条件不达规定要求、超范围办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名单。同时督促指导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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