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韦国律师接受安徽省安庆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安庆一中)委托,现针对安庆一中个别校友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安庆一中校友会的名义进行宣传、招聘活动,利用节庆假日以安庆一中校友会的名义组织联谊活动,以安庆一中校友会的名义以及安庆一中校友会会长的身份参与安庆市筑梦新区的社会活动的行为做出律师声明如下:
一、截止本声明发布之日,安庆一中没有组织筹备和登记成立安庆一中校友会或者安庆一中全球校友会。任何擅自以安庆一中校友会或者安庆一中全球校友会的名义作出的行为与安庆一中没有关系,安庆一中对于未经广大校友共同发起筹备并依法登记的任何形式的安庆一中校友会不予认可。
二、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深圳、合肥、安庆以及北美洲当地校友自发成立了当地安庆一中校友联谊会,对于以上各地的校友联谊会的成立,安庆一中均发出了贺电表示祝贺。截止到本律师声明发布之日,安庆一中未接到上述校友联谊会或其他校友共同发起成立安庆一中校友会或者安庆一中全球校友会的通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社会团体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以及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进行活动均属非法民间组织。经安庆一中向合肥市民政局以及安庆市民政局查询,未查到安庆一中校友会或者安庆一中全球校友会的登记信息,据此任何以安庆一中校友会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
四、对于任何侵犯安庆一中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以及有损安庆一中校友荣誉权和结社权的行为,安庆一中保留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的权利。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国
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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