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放首日8人被处最高限行政处罚 每人罚款500元并批评教育
本报讯记者从市禁限放烟花爆竹指挥部获悉,1月1日凌晨,12319举报电话共接到群众举报3起。经调查处理,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每名当事人分别处以了罚款500元的最高限行政处罚。
1月1日凌晨1时57分,接群众举报,江畔尚城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附近第9备勤组迅速行动。仔细甄别后,锁定嫌疑人为龙狮桥乡长青村查某(现住碧桂园1号公园)等3人。查某等人承认了购买和燃放的事实。随后,城管执法人员按照《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3名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最高限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时,根据江畔尚城举报线索,执法人员还发现位于龙眠山路169-5号的飞霞土产公司销售点存在违法违规销售问题,当即移交至安监部门实施处罚。
1月1日凌晨1时28分,皖江大道绿地小区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调查,此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系8名社会青年所为。在点燃第一个烟花后,龙狮桥乡、机场社区和联勤执法巡查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当即制止熄灭,并收缴未燃放的3个烟花。经核实,城管执法人员对5名主要责任人每人处以罚款500元的最高限行政处罚,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1月1日零点起,《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安庆市成立了烟花爆竹禁限放联勤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动态联勤模式,整合市区两级公安、城管、工商质监(市场监管)、安监执法资源,强化基层执法力量配比,依托属地管理工作优势,分层次开展市区两级烟花爆竹禁限放联勤执法工作。
(记者沈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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