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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购买烟花爆竹销售并非法储存 两名经营业主被行政拘留

安庆晚报 2017-12-29 12:49 大字

本报讯(高庆宁卢向波)迎江区两处经营户在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进行销售,并非法储存,迎江公安分局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依法给予该两名经营业主行政拘留之处罚。

12月26日,迎江公安分局华中路派出所民警全员出动,走街串巷,对辖区沿街商铺进行地毯式排查。12月26日晚,民警在城区宜城路108号“兴发便利店”和人民路220号“逸杨商店”检查时,分别发现两处商店在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进行违法销售,并非法储存。随即,民警将非法储存的鞭炮、冲天炮等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并将商店业主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兴发便利店”业主张某和“逸杨商店”业主杨某某分别交代了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目前,张某、杨某某因涉嫌非法买卖、储存爆炸性危险物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龙狮桥派出所,民警将排查没收的烟花爆竹进行公开展示。龙狮桥派出所教导员王伟介绍,派出所民警在工人新村、绿地两家超市发现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情况,经核查两家超市无证无照,现场缴获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06件。下一步民警在对业主身份进行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将依法作出处理,对收缴的烟花爆竹也将进行销毁。

记者从迎江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段时间,迎江公安分局公安民警与辖区安监部门、乡街一道,对安庆城区烟花爆竹市场实行源头治理,全方位、地毯式对烟花爆竹非法零售、非法销售行为进行排查。从元旦开始将实行2级勤务,全员上岗,全面进行有效巡查,对所有烟花爆竹违规的,依照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法,包括各个部门、各单位在大力禁放烟花爆竹过程当中遇到的执法阻碍,做到快速反应,即时快速有效地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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