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实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 本月起食品摊贩需持“卡”经营
本报讯(杨昕记者白萍)遍布街头巷尾的食品摊贩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更是关乎群众利益的热点。12月1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规范食品摊贩管理,从本月起,安庆市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应当取得《安徽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在政府确定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地一卡
按照《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食品摊贩备案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一个地点(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这就要求,食品摊贩应当先行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的经营区域(经营地点、摊位)后,再申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上应当载明食品摊贩备案编号、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主体业态、经营地点、摊位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管人员、备案机构名称等信息。《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有效期为三年,自发证日期起计算,该卡的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食品摊贩应当在经营地点(摊位或设备)显著位置悬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规范经营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选址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保证环境整洁,经营场所配有防雨、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污染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加工、贮存、运输、装卸和销售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
需要在现场对食品或工具、容器进行清洗的,应当配备具有给排水条件的清洁设施或者设备;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别。提供现制现售食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给排水条件,并根据食品的种类配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食品污染。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一次性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得循环使用。
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有关票据凭证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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