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聋哑人团伙盗窃六起被依法判刑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胡芳应海庆报道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韩某某、李某某、罗某某盗窃一案。依法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判处韩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罗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并责令被告人韩某某、李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2016年12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期间,被告人韩某某、李某某共同或伙同被告人罗某某,采用砸汽车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作案六起,盗窃财物价值11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罗某某投案自首;被告人罗某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7000元。被告人李某某于2017年4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李某某共同或伙同被告人罗某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400元,其中,罗某某参与盗窃三次,计7000元,均属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据此,根据三被告人的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新闻推荐
今年9月20日是第29个“全国爱牙日”,主题是“口腔健康,全身健康”。9月18日,口腔科医生正在给小学生讲解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当日,大观区高花亭小学请来口腔科医生,给学生上口腔保健卫生课,通过直观的口...
安庆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庆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