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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上高速 遇交警换座位 男子被罚1700元,记18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安庆晚报 2017-07-14 11:47 大字

本报讯(方敏卢向波)7月9日,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道口执勤中,发现一辆皖H牌轿车在收费广场上随意停车,逗留时间超过十分钟,待车辆进入道口时,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当时驾驶车辆的女子仅出示行驶证未带驾驶证,对于广场停车女子未作回答,而副驾驶一名男子急于回答,民警发现其中有“蹊跷”,随后将他们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最终查实,原来广场停车十分钟之久,是为了更换座位逃避处罚,殊不知,这一幕被安庆高速三大队民警查获。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名男子余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00元,记18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女子余某因驾驶机动车未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当日下午16时许,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卡口中队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HYH5XX小型轿车停在距离收费站不远处的广场上,车内人员并没有下车检查车辆等一系列行为,只是将车停在该处,时间长达十分钟之久,待车辆缓慢开至道口,民警旋即上前拦停车辆检查,要求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驾驶室位置上的女子只出示了行驶证,称未带驾驶证。民警询问其高速停车原因时,该女子沉默不语,则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面红耳赤的男子余某某连忙回答民警,说没有干什么。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通过智能监控查询。

视频监控显示:2017年7月9日13时、16时,在沪渝高速太湖段,安庆段发现此车由该男子驾驶,怀疑该男子有饮酒行为,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吹起测试,检测结果为6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的处罚。驾驶人对其饮酒驾驶车辆,后将车交由女子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针对两人的违法行为,民警扣留车辆控制当事人,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大队,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该女子有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对酒后驾驶的男子进行讯问调查,通过其讲述,民警了解到,他驾驶车辆载着女儿及孙女前往太湖参加一场庆功宴,中午喝了一点酒,结束后返程是女儿驾驶的,途中孙女在车内哭闹不止,女儿需要哄小孩,只能换其驾驶车辆,在行驶至安庆收费站时,看到有民警执勤,便连忙将车停在广场处,与女儿悄悄更换了座位,以为民警没注意这一动作,没想到民警一问话,两人心虚就暴露了。

在调查完毕后,根据驾驶员口供及沿途道路监控,视频资料、酒精检测结果,驾驶员余某某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民警给予罚款1700元,记18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女子余某驾驶机动车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给予100元,记1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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