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 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本报讯(江舟周致远王虎)为切实保障安庆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7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此次提标将确实保障安庆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依据《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新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依据新规,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5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515元每月每人,农村低保标准由3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315元每月每人;各县(市)按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515元每月每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315元每月每人执行。
此外,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700元每月每人提高至750元每月每人。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由300元提高至325元每月每人,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由375元提高至400元每月每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600元提至750元每月每人,集中供养标准由1000元提至1200元每月每人。
据了解,本次提标,是安庆市城市低保第12次提标,农村低保第9次提标,有利于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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