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0.5%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安庆市决定,在前两次降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0.5%,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
2017年1至5月已按调整前缴费比例核定的单位,其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将分5次在2017年6至10月失业保险月度征缴计划中扣减(即2017年6月扣减2017年1月,以此类推)。
此次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再次为市本级参保单位每月减少失业保险费支出共计230万元。
(记者 徐侃 通讯员 陈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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