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餐馆为招揽生意,乱标“长江野生鱼”
昨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中最常见的是餐饮酒店违法使用“长江野生鱼”“野生鱼”等禁止使用的宣传用语。其中,合肥一家超市涉嫌利用长江鱼进行虚假宣传,并称“长期食用鲟肉,对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脱发等均具有显著疗效”。
菜名竹签上标“长江野生鱼”
2020年7月16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辖区天下布衣徽菜馆多个菜名竹签上方印有“长江野生鱼”等字样。
经查,该店在禁止销售江鱼江鲜且没有江鱼江鲜等非法捕捞渔获物进行销售的情况下,明知广告宣传不得使用“长江鱼”等字样,仍使用“长江野生鱼”等字样进行宣传。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水产批发店揽生意宣称“野生”
2020年8月19日,安庆市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鲁某水产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招牌中标有“野生甲鱼、黄鳝、青虾、龙虾、螃蟹、牛蛙等各类水产品”字样。经查,该水产店实际只从事龙虾、黄鳝收购及零售。店内销售的龙虾、黄鳝均从农村养殖户处购进,并非野生,宣称“野生”是为了促销招揽生意,且该店采购时并未索证索票,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怀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大口鲶鱼竟称为“长江华鱼”
2020年8月18日,黄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屯溪区前园南路某酒店涉嫌以“长江华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并加工经营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酒店为了吸引顾客,增加菜品名气,提高菜品销量,将采购的一种淡水养殖的大口鲶鱼称为“长江华鱼”,并在酒店门口、大堂内通过定制的广告牌、菜品标签等方式进行宣传,涉嫌不正当竞争。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虚假宣传菜品产自长江水域
2020年9月1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检查时,发现花山区蓬莱路某饭馆内菜品标签标有“江杂”“江白条”和“长江鱼”字样。
经查,该饭馆为提高销量,宣传其经营的部分水产菜品来自长江水域,至案发前并未收购、销售长江江鱼。该饭店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长期食用鲟肉可治疗脱发?
2020年9月9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检查行动时,发现临泉路某超市涉嫌利用长江鱼进行虚假宣传。
经查,该超市在水产区利用电子屏广告宣传所售鲫鱼为“长江鲫鱼”,同时树广告牌介绍“中华鲟”及“长期食用鲟肉,对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脱发等均具有显著疗效”等涉嫌虚假宣传内容。该超市行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庐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现场查获三条野生娃娃鱼
2020年4月1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该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淮北瑞贤居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3条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鲵(“娃娃鱼”活体)。
经查,涉案大鲵系濉溪县某水产店经营者况某放置在该店,用于对外销售。淮北瑞贤居餐饮店免费提供场所和水箱供况某使用,从况某处购买水产品时可以减免费用。况某涉嫌未经批准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该线索已于4月29日移送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涉案大鲵已由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处置。淮北瑞贤居餐饮店免费提供场所和水箱供况某使用的行为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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