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来水为何设“最低收费”?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8-09 11:31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我们这的农村饮水工程,在收水费时,设置了一个‘最低收费’,不管用不用,都要交钱,这合理吗?”8月4日,巢湖市柘皋镇农民黄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道。

黄先生告诉记者,当地水厂规定,凡是月用水量5吨及以下的,每户每月需缴纳10元水费,超过5吨的则另外计量收费。 “如果你家月用水量没有5吨,也按照10元收费。 ”对此,黄先生认为很不合理。

“农村很多人外出务工,一个月根本用不到5吨,甚至一年都用不到5吨水,却也要交120元水费,这涉嫌强制消费。 ”黄先生表示,城市自来水是按用水量收费,农村的自来水也应如此,确保公平。

和黄先生有同样感受的还有怀宁县雷埠乡农民袁先生。他曾向本报记者反映,当地的自来水收费设置了每月5元的最低收费。 “不管你用多用少,每个月都要交5元。 ”袁先生同样觉得不尽合理。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开展,安徽省很多农村地区都已经通上了自来水,但很多地区自来水收费却和上述两地类似,均设置“最低收费”门槛。一些常年外出,用水量少的村民对此颇有怨言。

这些“最低收费”门槛为何出现?为何农村自来水不能和城市一样按量计费?记者8月7日联系了巢湖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该科负责人陈科长表示,自来水的收费一般有“两部制”和“单一制”两种,当地供水企业是按照“两部制”收费的,这一行为已获允许。

据介绍,所谓“两部制”是指是指供水中的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加,当地的10元就是基本水价。 “之所以实施‘两部制’,是由农村特殊的供水现状决定的。 ”陈科长表示,目前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留守的多是老人和儿童,实际用水量很低,致使供水设备运转效率低,农村自来水经营企业难以持续稳定运行。

“如果按用水量收费,很多水企可能入不敷出。 ”7日下午,怀宁县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负责人江主任告诉记者,经过他们核算,怀宁县农村自来水用户月均用水仅2吨左右,如果按照2元多每吨的标准收费,一户每月仅收4元多,“这样下去,供水企业很难生存,更谈不上后续维护和服务成本。 ”

上述两位负责人透露,“两部制”是安徽省农村自来水收费主要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也有政策支持。据了解,省水利厅和原省物价局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明确,农村自来水价格可以实施“两部制”,但在实行“两部制”水价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受益群众意见。

“农村自来水和城市最大的不同是其管道长且分散,铺设难度大,维护成本高。 ”多位基层物价主管部门人士表示,在目前受益群众用水量不多、不稳的情况下,通过供给农民基本用水量,收取固定的基本水费,才能够保障工程基本运转,保障绝大多数人的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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