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侵犯路权 未接触也负主责
一起连环交通事故,导致二人受伤、三车受损。近日,此起发生在怀宁县境内的交通事故责任尘埃落定,未接触但侵犯路权的驾车者王某负主要责任。
3月30日17时10分,王某驾驶皖AF2XXX小型普通客车,沿沪聂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565K+200M处左转弯时,导致对向沿沪聂线由东向西的孙某驾驶的皖H4AXXX普通摩托车在避让的过程中碰撞路牙石后摔倒,同时导致对向沿沪聂线由东向西的陈某驾驶皖HSGXXX普通摩托车在避让的过程中摔倒后与皖AF2X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陈某受伤,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怀宁交警大队黄墩中队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阅事发路段监控视频资料查明,孙某驾驶的摩托车未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接触,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是先摔倒,后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接触。
在对此起交通事故定责时,怀宁交警大队事故会议研究,以“主次次”责任意见上报交警支队请示,最终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因侵犯路权负主要责任,孙某、陈某负次要责任。 郑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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