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未与前车保持车距三车追尾后车负全责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方敏报道6月4日,在合安高速合肥往安庆方向113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三辆小型汽车存在不同程度损坏,司乘人员均站在路面据理力争,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接警后迅速出警,快速勘查现场固定证据,并依法认定第三辆面包车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当天晚上8时50分,有群众报警称,在合安高速香铺服务区往怀宁方向3公里附近,发生了一起三车追尾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联系合安高速管理处施救单位一同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在现场,民警询问了前两车驾驶员,据现代小型汽车驾驶员于某某讲述,他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现前方道路在施工需要变道,准备缓慢向右变道时,发现右侧行车道上有大货车便减速,没一会儿就听到车尾“轰”一声。而尼桑小型汽车驾驶员谈某某讲述,她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现前方现代小型汽车减速,她也本能减缓速度,谁知被后方车辆撞上,车辆惯性又撞向前方现代小型汽车,车辆撞击致使驾驶室车门损坏,无法打开,后在现代小型汽车驾驶员的帮助下才下了车。民警了解情况后,将三名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在大队,民警通过现场勘查的结论,一是尼桑轿车是径直撞上现代小型汽车,但前保险杠上的尼桑品牌标志完好只是脱落,没有造成粉碎破裂,说明尼桑轿车撞击力不是很大,现代小型汽车驾驶员于某某听到的一声“轰”响足以证明车辆存在一次接触。二是尼桑轿车的后保险杠有破损,与面包车的车头撞击痕迹相吻合,与尼桑轿车驾驶员谈某某所说一致。事故民警通过现场勘查的结果,驾驶员的讲述以及车辆碰撞的痕迹,认定该起事故原为面包车未与前车保持车距,追尾中间尼桑轿车,尼桑轿车在惯性作用下碰上前方现代小型汽车,面包车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由于面包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造成交通事故,且上道路行驶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被民警处以罚款300元记1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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