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逃避执行耍“花招”
[摘要]法官多方取证破“执行难”
2014年9月,怀宁县月山镇居民郑某驾驶一辆变形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宜秀区大龙山镇居民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右腿高位截瘫。事故发生后,经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认定,郑某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大观区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应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郑某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办案法官几经波折,多方取证,最终攻破了郑某的心理防线。5月24日下午,执行法官来到杨某的家中,为其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
韩顺平 安庆晚报记者 付玉
撞人致残 逃避法院执行
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承办法官王华鑫向安庆晚报记者介绍,受害人杨某于2016年12月14日向大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某今年50多岁,这起事故导致她右腿高位截瘫,需要人护理,而其丈夫在她遭遇交通事故后去世,3个女儿都有自己的事业,杨某十分可怜。”
“虽然杨某已截瘫,但她坐轮椅车到法院,要求我们尽快将款项执行到位。”王华鑫说,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杨某的特殊情况,他们一刻都未耽搁,将被执行人郑某传唤至法院。
“郑某看上去十分憨厚,实际上很圆滑。我们传唤他时,其口口声声答应配合执行,但又称自己上有两名80多岁的父母,下有两名不成器的子女,都靠其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维持生活。”王华鑫说,郑某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他和另外两名执行法官不知想尽了多少办法。
“我们前往怀宁县月山镇调查取证时得知,郑某唯一一套住房已被拆迁,拆迁房款在郑某一家6口人的名下。我们同时也了解到,尽管拆迁房款在郑某一家6口人名下,但办理所有的手续都是郑某独自一人完成的。”王华鑫说,2016年9月,有关部门将108万元的拆迁款汇入指定的安庆农商行月山支行郑某账户。“由于郑某欠了安庆农商行月山支行的贷款,拆迁款入账后,这家银行通知郑某前来办理手续还钱。然而,郑某并没有到这家银行进行办理,而是在安庆农商行石镜支行将108万元拆迁款全部转走。通过安庆农商行石镜支行,郑某分别给其父母存了17万元的定期存款,又将50万元转入其妻妹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万元转入其女儿在苏州市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账户中剩下的4万余元,也被郑某取走。”
查询到上述信息后,承办法官再次约谈郑某,但郑某一口咬定拆迁款只有80万元。“郑某坚称拆迁款已用于在怀宁县城购房和还债上,现在身上没有钱了。”王华鑫介绍。
扎实取证 攻破心理防线
为了攻破郑某的心理防线,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怀宁县月山镇搜集证据。王华鑫说:“我们先去怀宁县月山镇政府查看了郑某房屋的拆迁合同,随后前往怀宁县财政局月山镇分局,请他们出具《关于郑某房屋拆迁款付款说明》,明确了郑某房屋的拆迁款为108万元。搜集到以上的证据后,我们又一次约谈郑某,但其仍进行狡辩。”
王华鑫说,他们于是前往苏州市,追查郑某转给其女儿的20万元。“经过追查得知,郑某转入其女儿账户的20万元已被用完。我们从苏州市回来以后,对郑某父亲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只能对其父母、儿女的账户进行冻结,不能直接划扣,此举实际上是起威慑作用。”
王华鑫说,承办法官再次约谈郑某。在证据面前,郑某承认证据属实,但仍称没钱。“我们告知他,在证据真实、充分的情况下,其公然逃避执行涉嫌违法,可以移送到公安机关。到了此时,郑某心里防线终于被攻破,承诺向家里人借钱。5月17日,郑某将28万余元赔偿款打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上。”
考虑到杨某行动不便,5月24日下午,执行法官来到杨某的家中,为其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此刻,杨某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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