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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公诉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安庆日报 2017-05-10 09:00 大字

日前,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已获一审宣判。

2015年11月10日上午,刘某某在怀宁驾校院内发现正在等待参加科目一考试的陈某某,遂对其说“科目一考试花300元包过”,陈某某随即同意。刘某某将陈某某指引到被告人车某某的面包车内,由车某某在其身上安装摄像头、耳机、耳机接收器等***材,当日下午陈某某参加了科目一考试,并由车某某在其位于考试中心面包车内向陈某某传送答案,之后车某某、陈某某被当场查获,刘某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经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车某某、刘某某的行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车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程方淼 操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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