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8亩土地“征用”得很蹊跷
[摘要]村委会:程序确有瑕疵
图为被“征用”的土地上建起的厂房图为征地协议5月3日上午,家住怀宁县高河镇太极村新屋组的张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1997年3月,怀宁县高河镇太极村村委会通过不法手段,将本村张屋和新屋两个村民组的7.48亩土地,与怀宁县宏程木业有限公司私下签订征地协议。直到2017年4月,村民们才知道这7.48亩土地已被村委会卖掉了。村委会如此做法,严重侵犯了村民们的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安庆晚报记者 汪秀兵 文/图
20年前土地被“租用”
张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是怀宁县高河镇太极村新屋组村民。“1997年3月,太极村村干部告诉村民,为发展企业,繁荣经济,准备将本村张屋和新屋两个村民组7.48亩土地出租给他人办厂,期限为20年。”
张先生说,虽然村民们不同意,后村委会派人强行清除村民土地上的农作物。“出于无奈,村民们只能答应村委会的要求。”
“2017年4月,20年的期限已到,村民要求收回村委会租出去的7.48亩土地,但承租人——怀宁县宏程木业有限公司不愿归还。这家公司何姓负责人竟然称这片土地是他20年前花钱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归他们公司所有。”张先生说,村民们找到何姓负责人进行理论。“这名何姓负责人拿出了一份《征地协议》,证明了他的说法。”
张先生说,村民们看到这份《征地协议》后,顿时傻了眼。“村委会干部当时所说的‘租用\’土地,怎么变成了‘征地\’呢?”
张先生说,未经村民同意,村委会擅自将村民集体土地出让给怀宁县宏程木业有限公司,如此做法严重侵犯了村民的权益。“村民们找到太极村村委会讨‘说法\’,但没有一点效果。”
20年后“租用”变‘征地\’
接到张先生的反映后,5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怀宁县高河镇太极村新屋组。村民们指着一家企业的厂房告诉记者,这就是怀宁县宏程木业有限公司。记者现场看到,这家企业还在生产,厂内堆放着成堆泥土。
对于村民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了怀宁县宏程木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何某。何某告诉记者,1997年3月,他与太极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征地协议》,花了6.272万元购买这片土地,用于生产和经营。“我们公司取得7.48亩土地的途径是合法的。至于村民反映当时太极村村委会征用这片土地存在的问题,是太极村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事,与我们公司无关。”
记者在这份《征地协议》上看到,征地协议的甲方为高河镇太极村,乙方是怀宁县宏程木业有限公司。这份《征地协议》上写着“为发展企业,繁荣经济,乙方拟兴办胶合板厂,需征用甲方一片土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所征土地面积为7.48亩,其中耕地1.4亩,非耕地6.44亩。四至为:东至红旗村周庄组屋脚,南至高秀路,西至红旗村江起家园坝地,北至通讯电线边,具体以灰线界定”。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征地协议》上,还注明“乙方按每亩8000元付给甲方土地费(含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费等),合计人民币6.272万元,此款乙方在本年四月十八日前付给甲方。乙方在所征土地外围保留一米砌筑围墙,三通一平由乙方负责,地上附着物由甲方负责清除。乙方施工前,向镇政府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图纸。届时,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施工”。
这份《征地协议》签订时间为1997年3月8日,甲方签名者为李义怀。村民们告诉记者,李义怀是时任太极村书记。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李义怀。李义怀说,这片7.48亩土地,是租用还是征用,他记不清楚了。“我记得,村委会当时给了村民们钱。”
对于李义怀的说法,一些村民说,他们当时确实收了一些钱。“村民们收到的是土地出租费,不是征地款。”
村委会:程序确有瑕疵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来到太极村村部,但村部大门紧闭。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村委会陈书记。陈书记告诉记者,当时确实征用了这片土地。“不过,征地程序不规范,确有瑕疵。”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村一级无权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主体应是县(区)人民政府,且征用前还应有相关公告公示。没有公告公示,程序也不合法。“这份《征地协议》上,没有村民签名,村委会单方面将村民集体土地出让给他人。村民可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反映,进一步弄清事实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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