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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撞伤大妈惹官司

安庆晚报 2016-09-01 00:00 大字

[摘要]法官春风化雨巧调解

 

本报讯(陈明

 

叶芬

 

周国庆)一个没有固定工作的小伙子骑车不小心撞上大妈,造成大妈受伤。面对这种情况,怀宁县法院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2014年7月4日,李某驾驶摩托车经过某路口时撞上了行人程某。程某年逾六旬,当场受伤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医生诊断程某左股骨颈骨折,所需治疗费用较高。1990年出生的李某,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后开始东躲西藏。在多次寻找李某无果的情况下,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约10万余元。

今年8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试图联系李某通知其应诉,但联系电话是空号,诉状上的地址也是人去楼空,李某和家人都不知所踪了。考虑到李某已到适婚年龄,是否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到李某的相关信息呢?于是,承办法官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了调查,果然,李某不久前已登记结婚,并在女方家里居住。承办法官带着书记员到李某结婚后的住址送达诉讼文书,找到了李某的岳父,并且顺利联系上了李某,对其释明法律,晓以利害。在法官的细心开导下,李某答应到法院来调解,李某的岳父也表示会帮助李某赔偿程某的损失,以期彻底解决纠纷。

程某在提起诉讼的同时,还申请对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对李某而言,如果等鉴定结果出来依法判决,他除了支付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还要支付鉴定费等额外费用,无疑是加大了赔偿责任。对于程某来说,目前急需后续治疗费用,鉴定、判决都有一定的时限,不能解决燃眉之需,且李某家庭困难,能不能如期支付尚是疑问。因此,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说明利弊,希望双方快捷经济地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程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元,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李某经多方筹款,现已履行完毕。

该案从承办法官联系上被告李某到其即时履行,只用了短短不到十天的时间,解决了一起多年悬而不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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