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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晚清时期民办消防组织

安庆晚报 2016-09-24 00:00 大字

[摘要]新见“普清局给示严禁及杜卖屋契碑”略考

 

陈璟

 

文/图

近日,笔者在城区某文物点新见一通石质碑刻,碑文为楷书,碑长135cm,宽70cm,厚12cm,石质呈青白色,由于碑体长期倒置于地面,故文字保存较为完整。此碑按内容可分为两个部分:一、给示严禁碑;二、杜卖屋契碑,落款时间分别为光绪六年(1880)、八年(1882)。根据碑文中提供的“普清局”等信息,笔者寻检有关史料略作考证,以求教于方家。

一、给示严禁碑

钦加同知衔江南安庆府怀宁县正堂加十级随带加二级尹为

给示严禁

 

事据普清局司事职员郑时殖、祝瑞庭、蒋震川、胡家齐、潘元福、王斌、李绩堂、周斌斋等禀称,职等司下坡向有水龙局以防不测,自罹兵燹蹂躏无存,今职等公同酌议量力筹捐,在司下坡价买基址;架造局屋;雇人收检□□办置水龙以备不虞,所有扛抬夫役均是预为定雇,长年给以工食,以待急迫之用,诚恐附近无赖痞棍争夺扛挑临事,搅扰讹诈阻挠等事。呈请赏准给示,以全善举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示,严禁为此示,附近居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该职等捐资设局;置办水龙以备不虞,本属地方善举,所请夫役理宜预为雇定,自示之后倘有无赖棍徒仍敢临事争夺、搅扰或在局讹诈阻挠,许该局司事扭交该坊地保送县,以凭从严惩究,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切切。特示

光绪捌年贰月贰拾叁日

 

告示

 

实贴普清局内晓谕

二、杜卖屋契凭证碑

立杜卖上屋下基契雷兆福,情因弃小就大,愿将己名下原买范姓司下坡正街,坐东朝西地基一片,横阔贰丈整,直深壹拾贰丈叁尺整,自行架造铺楼房叁重壹箱,横直四披,大小天井陆个,后院前至大街,后至县学界石,以本屋院墙为界,北至俞姓,南至俞姓俱以本屋上墙为界,四至明白其屋间数门窗户扇等件,另有水程载明屋□,所有寸土尺木、拳石片丸尽行不留,凭中立契杜卖与普清局名下为业,当日淂受时值正价曹平足纹伍百伍拾两整,比亲收讫外不立领,自卖之后听局管业无淂异说,倘有亲属人等饰说以及重复典押,均归卖者一力承当,不干局事,此系二意情愿,并无逼勒等情,一杜一卖永不加添、永不赎取,今欲有凭立,此杜卖上屋下基契永远为据。

光绪陆年拾壹月初贰日立

 

杜卖上屋下基契雷兆福押

 

方玉峰

 

张岐村

 

汪慎夫

 

祝瑞庭

 

梁月樵

 

周敦庵

 

雷世金

 

俞百钦

 

何润昌

 

赵达衢

 

张芸阁

 

蒋懋斋

 

范锡侯

 

方景泰

 

何芝生

 

叶子元

 

江达时

 

胡本修

 

郑家赀

 

何孝炎

 

王斌

 

江士来/彬

 

洪在广

 

吕效荣/文连

 

雷新芝

 

杨继达

 

潘世丰

 

程富元

 

刘仁发

 

雷南山

 

雷树森/杨

 

王梅溪

 

潘元福

 

喻和盛

 

雷树全

 

胡献廷

 

周□□

 

□□

 

雷树荣/忠

 

汪志崇

 

汪兆荣

 

□□□

 

□□□

 

□□□

 

陈蔚□

 

姚少昆代笔

 

契叁纸存本局

 

俱押

三、普清局是什么机构?

民国版《怀宁县志·卷四·公局》记载:“普清局,在西门内司下坡,光绪六年民立。”文中提到的地点、时间皆与碑文相互应证,但并未说明普清局是何机构。通过释读碑文笔者发现,普清局早在光绪以前就已存在,碑文中提到的“司下坡向有水龙局以防不测,自罹兵燹蹂躏无存”应是旧局曾毁于太平天国运动时期;结合后文“置办水龙以备不虞”等文字,普清二字与太平属同义,普者广也,清者水也,可以肯定普清局与水龙局同属民办机构,亦是同属民办消防机构。

由于中国古代建筑多为土木结构,凡遇到火灾、雷电天气极易焚毁,为了保障自身财产和家园不受损坏,民办消防组织由此诞生。考古发掘表明早在东汉时期就已出现民办消防组织,出土文物“东井灭火”井栏陶器就是其中的代表。宋元时期名著《武经总要》的一幅插图中画有灭火工具唧筒,在这种唧筒中有拉杆和活塞。将其竹筒端放进水中,并将裹絮(即活塞)水杆(即拉杆)往上抽起,水就通过窍(阀)进入水筒中。进入清代中期,受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影响,发明了新的灭火工具“激桶”,又称“机桶”或“水龙”,是一种人工操纵的喷水灭火设备。最初的激桶是用竹子制造,后来发明了铜制激桶,广东省曾设有制造厂生产此类消防器械。激桶由两根铜管合套而成,内有活塞装置,使用时把激桶放在水桶里,用力上下一掳,就把水抽上来,再用力下压,将水喷射出去,达到灭火之目的。清代诗人杨青在《慈慕山房笔记》中就有记载:“虽地方义会水龙勇于扑灭,而无消防队以为之倡,奋者有时而怠、整者有时而散。于是乎置洋龙,制器具,练习警士以充队兵,一闻火警,风驰电掣而出发。”文中提到的“洋龙”即为激桶,值得一提的是,时至今日水龙头仍然是出水工具的代名词。

另外,在古代消防工具中,太平缸也是一件重要蓄水工具。太平缸即消防缸,取自保佑太平之意。它最大的作用就在于储水防火,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消防设施。可由陶制、石材铸造、有些高档的地方会由青铜铸造,例如故宫内大殿外设置的大缸。在安庆老地名中蓄水池就是其中代表,旧址位于今建新街,顾名思义就是为突发性火灾而备用的水池。

四、旧址位于何处?

根据杜卖屋契碑记载此屋产曾先后为范氏、雷氏家族所有,后由普清局筹款购置,“司下坡正街,坐东朝西地”、“前至大街,后至县学界石”详细记载了普清局的位置,大致位于今司下坡中段,而县学位于今第四中学校园内。司下坡之名来源于安庆标志性建筑——安徽布政司衙署门楼,又称谯楼。司下坡,属安庆“九头十三坡”之一,在清末民国时期,这里是安徽省城商业、金融业的中心,裕皖官钱局、安庆商务总会相继落户于这里,作为工商、金融业的主要经营场所,苦于当时尚无官办的消防机构,一些睿智的商贾富户便纷纷投资,自发组建起自己的消防组织,设置水龙防范火患,亦在情理之中。

给示严禁碑,俗称“禁碑”,是古代官府为约束百姓行为而将昭布的政令镌刻至石碑上的一种形式,这通禁碑的昭布人是时任知县的尹起鸾。尹起鸾(1834—1891),字燕庭,号仙坡,江西赣州龙岭人,清朝同治甲子(1864年)举人,同治辛未(1871年)进士,清廷赏戴花翎,钦加同知衔,历任铜陵、宿松知县,广德、六安直隶三州知州,特授阜阳、怀宁知县等。

除了地方官主动刻碑示禁外,基于商民呈请而颁刻的禁碑也占有相当比例。由于立碑示禁保护商民的做法颇具成效,各地商民皆有效仿。商户们多希望借助官府禁碑的权威性以抵制胥吏衙役、地痞流氓的勒索行为,保护自身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由商民等呈请官府所立禁碑,一般由呈请人出资刻立,但碑文内容须遵循原批示公文格式,官府会以上缴碑拓的形式进行监管。

杜卖屋契碑内容即断卖契,民间俗称“死契”,指买卖双方约定不能赎回的契约,断卖契多为土地卖契或官爵卖契。通常写作“立断卖契”、“立尽根绝卖契”或“立杜卖契”等。尤其在土地卖契中,可常见到除开头申明绝卖外,在契文中还要重申:“一卖千秋,日后不敢言找言赎”或“修心断骨,永不回赎”等话语,并由买卖双方族人共同签字作证。为防止纸质契约损毁,有的还会将契约文书镌刻成石碑,时人称为“勒石永立”,此碑即为代表。

安庆是安徽的老省城,商埠云集,民办组织机构繁多,在现已知的就有淸定局、安仁医局、水龙所、水龙局等,这些民间自发组织的机构在商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沧海桑田,虽然当年的人和事物已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但承载着历史信息的碑刻得以保存下来,每一通碑刻既是一件文物,也是古人社会生产生活的真实记录;它承载了古城的历史,是研究安庆地方历史文化重要的实物资料。图片说明:古代消防工具——唧筒(明万历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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