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调解 执结“骨头案”
本报讯(陈纳新
韩丽丽
周国庆)“案子终于执结了!”看着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看着被执行人的哥哥当场拿出6万元钱给申请人,看着他们握手言和,听着他们的由衷谢意,法院的执行法官们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这也是怀宁县首例因非法制造爆炸物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成功执结。3月28日,双方同意以7万元了结此案,也给13年的执行工作划上句号。
这是一起因非法制造爆炸物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2003年12月,被执行人江某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制鞭设备及其他原料生产鞭炮,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案发后,江某没有履行救助和赔偿义务,潜逃到外省,2006年8月被抓获归案。2007年元月,江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松等5人145837.3元。判决生效后,江某未履行,江某松等5人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江某正在服刑,其妻子孙某在家务农,孩子在校读书,家庭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起案件因此被裁定中止执行。
2014年6月,江某松等三人到法院催促执行,举报江某已被释放回家,并称其已买房。执行法官马上对此情况进行了核实:江某确已释放,但房子是其岳父租给他住的安置房,同时,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无进展。申请人对此非常不理解,开始到法院常访,甚至影响法官正常工作,但执行工作没有停下来。随后,执行法官又多次在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找双方的亲朋好友帮助做工作。期间,双方也曾几次达成和解意向,但终因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太大,态度恶劣,推诿拒付而无果。随着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双方积怨越来越深,对立情绪也越来越大,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2015年1月,法院对江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但案件执行仍无进展。
由于此案长期执行未结,也长期困扰执行法官的心。申请人拄拐杖三天两头到法院来催促执行,纠缠院领导,责怪,甚至谩骂……除夕当天及正月初一还在法院上访,另一面,被执行人态度蛮横,但苦于查找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办法总比困难多”,执行法官始终坚信这一点,认为调解仍是最佳执行方案。春节后刚上班,执行法官就通知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亲朋好友到场,连续四天,反复宣讲法律,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促使双方各退一步,3月28日,双方同意以7万元了结此案。江某的哥哥当场给付6万元,余款1万元由江某在2017年农历腊月二十四之前一次付清。至此,纠缠了13年的“骨头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此案的艰难执行,执行法官真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历经反复曲折,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成功执结,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执行法官觉得付出再多的辛苦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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