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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不守法,收监!

新安晚报 2016-02-27 22:27 大字

本报讯李友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近日,经怀宁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该犯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2015年4月,李友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怀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在怀宁县检察院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检察干警发现李友新多次私自外出,影响恶劣,收到社区矫正机构3次警告后仍拒不改正。今年初,该检察院依法向该县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李友新缓刑。该县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对李友新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现李友新已被移送至九成监狱服刑。黄男荣周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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